******建设局
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的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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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排污单位: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2025年,我县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方便排污单位及时准确掌握排污延期情况,减少因延期造成的不良后果,请已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查看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备案。现就相关延续工作提醒说明如下:
一、申请延续时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延续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延续程序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完成申请延续。
(二)材料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导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三、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四、其他要求
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做好排污许可延期工作,以免出现“无证排污”的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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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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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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