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
本澄清通知01作为《厦门新机场及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旅客等候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M2025-NB0090)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一)本招标项目总控制价6014.01万元,其中厦门新机场项目控制价3962.00万元,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控制价2052.01万元。投标人超过招标项目总控制价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超过厦门新机场或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任一控制价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航站楼-旅客座椅-设计文件资料(招标版)******(以此为准)》、《福州机场二期旅客座椅-设计文件资料(招标版)******-以此为准》作废,以本次澄清通知附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招标范围:①厦门新机场项目以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及范围-4、招标内容与范围-4.1厦门新机场项目中增加以下内容要求:“其中,GTC内面客区域候车厅座椅使用厦门高崎机场利旧座椅,利旧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从厦门高崎机场拆除、运输(包括装卸、二次或多次搬运、现场保管)至厦门新机场现场进行拼装、预埋固定安装、强弱电接驳安装等工作,包含相关人员、机械、材料、附件、保障措施(安全文明实施)、调试、验收、垃圾清理等工作直至满足合同验收要求;
2、在利旧实施工作中若确需开口、开槽的,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负责封堵、遮蔽、恢复及收边收口;
3、在利旧实施工作中须配合现场施工工序、进度安排,配合相关专业(如电气、信息弱电等)进行系统调试工作;
4、在利旧实施工作中包含可能造成损坏需要修复的工作内容;”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技术要求-3.3产品要求-2、环保要求:“要求详细说明材料来源及环保性并提供国内或国际环保检测报告,检测认证包括以下认证:Greensward(室内空气质量认证);GB/T10802-1989(海棉甲醛释放限量标准);Reach(有害化学物质排放)认证;B.A.U.M(环境可持续发展)认证;PEFC(国际森林体系)认证;Recycling(可回收再生利用)认证。”变更为:
“要求详细说明材料来源及环保性并提供国内或国际环保检测报告,检测认证须行业认可、产品适用,例如以下有效认证: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GB/T 35607);中国环保认证(CQC);Greenguard(室内空气质量认证);GB/T10802(海棉甲醛释放限量标准);Reach(有害化学物质排放)认证;B.A.U.M(环境可持续发展)认证;PEFC(国际森林体系)认证;Recycling(可回收再生利用)认证等。”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技术要求-6.2除设计文件的材质要求外,部分材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2)真皮(进口头层牛皮):“②摩擦色牢度:干摩擦≥5级;湿摩擦≥3-4级 ;碱性摩擦≥3-4级;”,“④光色牢度(耐光性):≥5;”
变更为:“②干摩擦≥4级;湿摩擦≥3-4级 ;碱性摩擦≥3-4级;”,“④光色牢度(耐光性):涂层厚度>25μm,耐光性≥5;”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技术要求-6.1部分原料、材料、配件的推荐品牌如下:
材料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PU原材(涉及发泡PU座椅) |
巴斯夫(德国) |
拜尔(德国) |
亨斯迈(美国) |
三井(日本) |
电气部件(漏电保护) |
ABB |
西门子 |
施耐德 |
/ |
电气部件(插座面板) |
不限定品牌,但不低于西蒙、施耐德、西门子、ABB、罗格朗品牌的档次质量 |
|||
抗倍特板(行李隔板) |
富美家Formica |
威盛亚Wilsonart |
雅美家 |
ABET普丽 |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时间要求变更为:中标人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航站楼所有产品到货及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中标人应于交通中心完成精装修(以采购单位确认的时间为准)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交通中心所有产品到货及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具体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建设计划及采购单位的安排:
①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总体计划安排。
②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所有旅客等候座椅的深化图纸及全部用电接驳点位至采购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
③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旅客等候座椅实物样品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需的旅客等候座椅材料样品,完成白胚或成品样及样板段制作(定制化要求,反复打样次数多、必要的开模),并提交至设计单位和采购单位审核。
④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82个日历天内(且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完成航站楼旅客等候座椅预埋安装及相关追位、配合工作。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函件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通中心旅客等候座椅预埋安装及相关追位、配合工作。
⑤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3个日历天内(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将航站楼货物运抵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开始现场成品安装;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函件后按照采购单位书面函件要求的时间内将交通中心货物运抵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开始现场成品安装。(结合装修的饰面完成条件,中标人按经采购单位审批确认的货物制造计划及到货期安排到货,各批次进场时间及到货地点以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函件为准)。
⑥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4个日历天内(且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完成航站楼所有座椅及附属充电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中标人应于交通中心完成精装修(以采购单位确认的时间为准)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交通中心所有座椅及附属充电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并具备最终验收条件。
中标人应确保本项目按建设计划及采购单位要求的日期具备最终验收条件,并根据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完成验收,确保所有货物按期投入使用,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报送样品时间调整为:投标人样品需统一在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5日(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6日9:00:00(北京时间)。
本澄清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号翔业大厦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傅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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