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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检测机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YRH-ZC-2025-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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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天津
源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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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管理局2025年食品检测机构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附属用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RH-ZC-2025-020 ******管理局2025年食品检测机构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6.24万元 最高限价:286.2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1.35 31.3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30批次,负责劝业场街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小摊贩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
第2包 31.35 31.3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30批次,负责负责南市街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小摊贩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的抽检。
第3包 27.55 27.5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90批次,负责南营门街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小摊贩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的抽检。
第4包 27.55 27.5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90批次,负责小白楼街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小摊贩等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的抽检。
第5包 29.54 29.5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92批次、快速检测任务400批次。负责五大道街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小摊贩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的抽检以及全区的快速检测工作。
第6包 31.35 31.3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30批次,负责新兴街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集中交易市场、小摊贩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的抽检。
第7包 35.2 35.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10批次,应急专项抽检任务50批次。负责小白楼、南市、五大道街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外的)的抽检(310批次)以及全区的应急专项抽检(50批次)。
第8包 35.2 35.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310批次,应急专项抽检任务50批次。负责南营门、新兴街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外的)的抽检(310批次)以及全区的应急专项抽检(50批次)。
第9包 37.15 37.1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区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70批次,应急专项抽检任务100批次。负责我区校园、养老院、单位食堂、大型保障酒店等单位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270批次)以及全区的应急专项抽检(10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在本年度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抽样时间段分批次完成抽样检验任务,每次现场抽样结束后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并及时将抽样和检验信息汇总报送至采购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 第7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 第8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 第9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zcd/zcdList.jsp)了解。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本项目第一、二、三、四、五包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供应商应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 注:1、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2025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附属用房) 方式:(1)现场或网上获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网上获取的,将本单位全称、所报项目包号、授权人姓名、电话、******。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6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第7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第8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第9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兴润公寓)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65号B102(瑞达春天酒店院内附属用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春燕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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