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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全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修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示-合同变更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4-24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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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医院全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医院全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修维护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医院全院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修维护服务
2. 为保障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的连续性,现就合同续签通知义务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续签通知义务
1.在原合同到期前,若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后续年度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电子邮件、说明函等可追溯形式)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第二条 过渡期责任
2.1 无论是否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乙方应继续按原合同标准履行维保职责至服务期满。
2.2 退场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设备技术档案、维护记录的完整移交。甲方因提前15日提前告知交接验收清单。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乙方未履行提前3个月通知义务的,每延迟1日通知,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5‰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保证金的15%。
3.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前3个月的书面、邮件或其他正式形式通知后未及时书面或其他正式形式回应的,视乙方通知已达。在合同到期后,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原合同标准的维保义务。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冲突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4.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医院党委会决议增加项目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医院

******街道爱心路53号

传真: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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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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